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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安机关对我下达治安拘留通知书,因为我当时人在外地,未执行。请问您现在2009年跨年度回当地是否还要被拘留?

案件执行 2009-01-05 2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应该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该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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