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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我所在的公司,每个月只准我们工休6天,义务值班两天没有报酬,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其他 2009-01-09 22: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现在的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二天,每个月休息六天显然不够,义务值班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供了劳动就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遗憾的是,像你这种情况并不属于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你可以要求支付假日工作的双倍工资。以上意见,供参考!
  • 明显违法,可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赔偿。
  • 严重违背劳动法,可以要求周末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 违反了劳动法。 这个可以认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违法,应当支付加班费。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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