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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企业每月两天休假,如遇工作忙则不予休假,现决定辞职回家,但公司不予批准,如自动走人还扣发12月和1月这几天的工资(所有未发的),而本人属学校联系的实习,合同应该是与学校签的吧,这种情况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是否可以领到这未发的工资呢?

其他 2009-01-09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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