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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电瓶车被一男式摩托车撞倒后,对方脸部受伤,我父亲被撞断一根肋骨,对方站起来后,即自行骑摩托车离开现场。我父当即打电话通知家人,随后报警(报的是110),我赶到现场后,立即打120,请求派出救护车,并将我父送入医院。 但是热心目击者,当即报案,并记录下该摩托车的车牌号码。根据这条线索,交警在第三天,在肇事人家中找到出事的摩托车,但并未找到肇事者。第四天,该摩托车主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投案。 该摩托车主投案后,说当时他昏迷在现场,当他醒来后,现场已没有人,所以他回家了。并向交警控诉我父逃逸。 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量刑上能否判刑,最低可判几年??? 肇事摩托车主,是否属于投案自守??? 如果对方在证据面前,配合执法部门查清事实真相,是否还属于投案自守。

其他 2011-02-12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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