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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女儿出车祸了,肇事车逃逸,现在刚找到车主,我女儿的伤情被订为伤残,但是几级现在还没出来要等到三个月满,肇事车想一次赔偿,我想等伤情订下来再谈,对方想一次性了解,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能够提出多少赔偿算是合理的,谢谢!!!或者我们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件事,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20-03-01 04: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赔偿,双方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事实上法规有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条条之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若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各方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15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一人处理)。
  • 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 你好,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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