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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0号.我妈妈在冷水滩凤凰园春江路.过马路.开始没来车.快到路中间时.为避让车辆.停顿了一会.这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了.听车主陈述是为避让路边的摩托车没有看见在小车左前方的妈妈。这车主猛的把方向盘往左打了一下。结果我妈妈就被撞了,当时,这辆小车在双向车道的两个车道上,请问一下这个行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我该怎样向这个车主讨要赔偿,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3-12 04: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应当立即报警,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 有没有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追问】旷律师你好:交警说要我跟车主先量好之后再出责任书。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希望你给个建议。看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回答】你好,因为具体的情况也不清楚,不好给你处理建议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2,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3,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4,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综上,至于你所承担责任的份额,需由交警去认定该事故的责任划分。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个人,那么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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