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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进此公司的都是一年一签,08年公司搬厂后改名,但法人代表没有变。08年到10年签了3年合同,现在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如果再续签按劳动法就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因为我已连续签了3次,最近我们厂又减了单价,以前我是在铆焊车间做班长;每月可以拿到4-5千的工资,一直以来由于厂里基层管理比较混乱,生产上好多事情理不顺。今年就要调我到备料中心管理一个工段,协助制造部落实与管理一些生产计划,进度,质量,安全。但是工资就只有2800元一月、我的年收入就要少一万多、还加上去年最后4个月又扣了我们月工资的2%,开始是说作为年底2次分配,但是去年最后一个月工资都已经发了,那2%还没有发给我们。劳动合同也过期一个多月了、公司也没有找我谈合同的事、我对我目前的工资很不满意,曾经找他们谈过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答复、含糊其词、所以我也不想再续签合同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不干要辞职吗?还是直接就可以走人、因为合同已经过期了、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吗?

其他 2011-02-13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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