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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乘坐公交车时不慎将装有2台笔记本电脑的一个包忘在车上,被一人检走,现在已找到此人,他也承认是自己捡走的,但是以东西被别人要走了为理由拒不归还,也不赔偿。请问他这种行为构成侵占罪吗?笔记本的价值大概在五六千元吧。

刑事辩护 2013-06-20 0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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