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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芒果树的赔偿多少钱一株?地里的基础建设如路,水池,是怎么赔偿的?

拆迁补偿 2017-03-09 07: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 您好,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费总和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0到30倍,芒果树、水池则需要经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 咨询当地林业局
  •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强制性。(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农村土地的征收标准各地都不一样并且有很大的差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收入的三倍,最高不超过十倍。安置费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收入的十倍,最高不超过三十倍。因为新土地法是2004年制定的,所以一般各地的补偿款都要比这个规定高。
  • 您好,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芒果树、水池等应经过评估按照当前市场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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