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司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是按五个阶段来约定,第一阶段是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合同费用的20%为首批款,第二阶段是工作内容经甲方确定后。应再支付总费用的25%,第三阶段20%,第四阶段25%,第五阶段10%;现履行到第二阶段,甲方应付25%,因甲方资金问题只支付了我司一半费用,第二阶段费用还有一半未支付,现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称要在首付款里面扣除第三、第四、第五阶段的首批款(甲方称是定金,现终止合同第三-第五未履行的就需要扣除)。甲方这样是不合理的吧?想请问各位律师,“首批款和定金和预付款含义是不一样的吧?”而且合同里面有预定,如要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本合同终止生效时已发已完成部分的费用。(现在甲方就是想不付我司费用,在这首付款里面扯皮)

其他 2016-03-08 15: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