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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总共有3个女儿没有儿子.我排行老三.父亲于2005年去世.大姐于去年去世,2009年我婚后把妈妈接到身边.她现年已76岁.由于多年来与二姐夫妇关系不和,导致他们不养老.不仅不见面,如今连一分钱养老费也不出.我们夫妇人力物力财力全出.老太太一月有工资350元.现有存款40000元,有五间平房.请问这些财产我二姐有继承权吗?我母亲想把这些财产给我和大姐的孩子.该怎么办?请答复.谢谢

诉讼 2011-02-14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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