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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个外资公司,有很多加工厂商,我和三个同事是负责其中两家加工厂的品质,去年年底有一家工厂搬迁去越南,产品也同时转去越南生产,现在公司就想和我个人单独解除合同,理由是人员过多没有地方安排,公司现在就想按一年赔一个月的赔偿金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和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已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九个月,公司提出和我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够充实,赔偿方面也不够诚意,所以我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我该怎么样做?如果公司还是要和解除合同,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他 2016-03-08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解除合同,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雇,赔偿一年两个月工资。
  • 如果公司违法解雇,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业务提成、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建议协商解决,公司的理由不属法定事由,如单方面解雇的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即12个月工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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