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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草率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三年后妻子又受孕了,当时我很意外。后以为是避孕失败,也没多想。由于自己有公职,怕超生受罚,就劝其打掉,可妻不听,执意生下一子,现已两周岁多。当时出生证上却写她哥与大嫂的名字,当做是他们生的来带。妻子在外租房带此小儿,不常回家。前些日子,我发现妻子的手机短信,很可能这个小儿子不是我亲生的!我受不了这样的事实,故想与之离婚!请问我是去申请个人DNA亲子鉴定还是司法鉴定好?如果证明这个超生儿不是我亲生的,我会不会被罚款?我是否要先与她协议离婚,不成再向法院上诉?怎么操作?还有,我有一房子,是我老婆的大姐出股与别人合伙做的,婚后我与妻子合购。当时,首付我出了一些钱,自己的爸妈也出了,妻子只是出了一小部分,现在公积金贷了五万元,我一个人按月还,现未还清。妻子没有参与还贷,也未还向私人的装修借款。现不知房产证有没办下来,听说押在公积金处,要还清才可取得。而且,房产证上好像是写的我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起诉离婚的话,这房子会判给谁呢?还有,我是不是可以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向妻子索要抚养费及补偿那个非亲生儿的抚养费及我的精神损失费?请指点!

离婚 2019-03-12 0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
    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可以做亲子鉴定。如果不是你的,计生部门肯定不会罚你的款。离婚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就到法院诉讼,房子房产证上是谁的,一般会把房子判给谁,另外你妻子要补偿房屋价值的另一半。 你可以主张女儿的抚养权,要求妻子给付抚养费。 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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