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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的父母已经同意并催促我和女朋友尽快登记结婚,但是要求是进行婚后财产公证,把我现有的一套房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现在的这套房我们各占50%的所有权。以这点作为我们可以登记结婚的条件。 房子是2009年买下的一所二手房,首付是我和我的父母出的,贷款十五万,而贷款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还。房子在青岛市区,我们已经相识8年,相恋4年,同居在一起也有近六个月了,现在这就是我们的家。结婚对我们两个人来说是必然的事情。而在女方家长催促登记的同时又提出了婚后财产公证的事情,我实在不能接受。这样做是不放心我还是不放心现在年轻人的爱情?我觉得不和情理,还有,我想问问大家,这样的婚后财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用处又有多大?据我所知,结婚后10年不论是否有婚前财产公证房产都该归夫妻双方所有。 我不是不愿意去公证,如果公证的话也是“如果婚后由我占主要责任倒置离婚,在我名下的这套房产将无条件归属于女方”。她家却又不同意……我很纠结,我很爱我的女友,而如果我们不去登记,她的母亲就不允许我们生活在一起,而如果不按她家的要求去做公证,后果可能比这更糟。 请帮帮我吧。

其他 2011-02-14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法律效力,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 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现在很普遍,你说的结婚十年后财产便是两人共有的规定是没有的 其实如果你爱她,就给她一半房产又何妨 选择权在你
  • 你不做公证,房产属于你的,对女方确实无任何保证,离婚不能分割,无论结婚10年还是20年永远不会成为共同财产,女方家的担心非常正常,如何选择,你自己决定。你那种附条件的公证,公证机关不会做。
  • 婚前财产如无特别约定,永久归个人所有。至于你说的问题,还是要你自己作主,法律不排斥双方约定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事只有自己拿主意,别人无法帮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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