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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业务人员团伙有预谋有组织的把顾客未回的货款分了,数目大概1万8000元,人员6人,是公司副总指示的,并且这个副总想带这些员工出去独立开公司,请问他们是不是犯罪了,我该从哪几方面追求其刑事民事责任呢? 这些员工还给我发短信说辞职,并且在短信中说顾客的货款他们怎么分,顶他们还没开的工资及奖金,这个短信是不是可以做为证据,顾客方面已经在年前把货款给他们了,他们欺瞒公司没有交,现在我还没有报警,都是孩子我想给他们机会,不想让他们有污点,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如果是犯罪,那他们会被判什么刑罚,请帮我,谢谢

其他 2011-02-14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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