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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父母去世。留下3间使用权房。2间被大哥置换作婚房,1间被二姐置换作婚房。另外我们还有4个姐妹。大哥早年离婚,无子女。现大哥逝世,无遗嘱。现大哥的房子其实是父母留下的。大哥的房产继承,应该由没得过父毌房子的4姐妹继承分配,对吗?已经得过房子的二姐,不应再参与分配,对吗?大哥的养老送终,二姐也没出过力。我们想寻求法律依据,依法行事。年龄大了,不想姐妹再闹矛盾,伤精费神耗气。目前还没分配,我想咨询法律依据,完全依法行事。谢谢你们了。

离婚 2016-03-08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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