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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股东,同时是公司的销售总监,所得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在2010年8月份因公司变动,离开公司,但现任公司的老板以我为股东为由,拒发我在2009/2010年的销售提成。我在2009年10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但其对2010年的提成不支持,理由为末能举证证明2010年的销售货款的回收情况,对于该项证明,因为我做的是国际贸易,有关货款的回收证明,只能提交每笔订单的客户付款的银行水单,对于他们所提出的所有单据需由当地的大使馆认证的要求也无法做到,请问我需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我的订单货款已回收,并要求得到提成呢?

国际贸易 2011-02-14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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