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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怀孕5个月,男方在一次家暴女方后,女方报警,并想用3月1号实行的反家暴法对男方进行民事诉讼,想得到赔偿18万。理由是因长期遭受男方侮辱人格,声称肚里的小孩不是他的,并拒绝承受小孩是他亲生,男方称待小孩生出来鉴定是他的,他才会抚养小孩,现在拒绝与女方有婚姻关系。在最后一次家暴前,男女双方一直是同居关系,女方因为长期遭受辱骂,侮辱人格,说肚里小孩不是他的而不愿领结婚证,不愿在合法关系下让女方生下小孩,一直称待小孩生下来,鉴定是他的他才会对小孩负责,直到在家暴后女方报警后,在协调室依然如上方态度,女方因男方有暴力历史(女方有报警)并被他多次辱骂,不能接受他所说的要待孩子生下来鉴定后是他亲生的才对孩子负责(协调室有视频证据),现在不与女方领证,男方亦深知手术风险费(有通话录音证据),却依然坚持,不是合法夫妻生小孩是犯法的吗?女方决定不再忍受,女方求助无门,所以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赔偿引产的手术费,和术后营养费和误工费和5个月引产的手术风险费等18万,如果胜诉,就把孩子引产掉,是否可行?能赔偿多少?

离婚 2016-03-09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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