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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要结婚了,女儿判给了他,我可不可以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 2016-03-10 19: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的。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一、与自己孩子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不管孩子,不去履行法律上赋予的抚养孩子的义务,更为严重的是虐待自己的孩子,或其是有其他因素使自己与孩子一起生活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不利的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把孩子要回来。二、、已经归一方抚养的未成年的孩子已经长到十周岁了,这时如果这个孩子自愿想和另一方一起生活的,且另一方又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孩子的,不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后果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把孩子要回来。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另外,孩子多大了?如果孩子十岁以上了,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的。或者你前夫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有什么不尽责的地方吗?
  • 你好,你所说的情况不足以让法院判你胜诉。
  • 要看情况,比如小孩的年纪以及对方有没有不利于小孩成长事由。
  • 有以下情形的,你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更换孩子的抚养权,若协商不成,您向法院起诉,能够证明对方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的,可以要求法院改判孩子的抚养权。
  • 除非有证据证明你前夫抚养对你女儿成长不利,否则不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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