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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相关规定

其他 2016-03-10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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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但只适用于广东户籍的男方。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应由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 您好,需要咨询劳动局。
  • 你好!婚假是三天,现在四川已经修改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奖励政策,所以不能享受晚婚假了。
  • 你好,没有晚婚假了,婚假3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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