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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经销商,我在2008年5月份和东莞一家服装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因为他当时开不出增值税发票,于是我们在合同补充条款当中加了一条如该公司在2008年10月1日前未能开出此发票便赔偿我们10万元以内的赔偿,到现在他们仍没有开出来,因为开不出增值税发票所以从5月份到至今卖出衣服的钱到现在一分都没有拿出来压在商场内,让我们损失很重,公司还一再的找借口拖了又拖态度极差,请问哪位律师帮帮我该如何办?

其他 2009-01-06 1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有效的,你所说的应是对方违约的问题,因你们的合同中已经对不开发票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如果你还因该违约存在其他损失,可要求对方对你的所有经济损失及可期待利益损失进行赔偿.你可与我取得联系,希望能帮助到你.
  • 你好,你们之间有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可委托律师办理。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你们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进开委托律师起诉解决吧.
  • 你的这种情况,这是对方的违约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你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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