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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加工厂搬走,公司说不需要那么多人,3月3日直接发送解除合同书给我要和公司3月底解除合同,也并没有协商。现在公司赔偿.(一年一个月“n”)给我,这样的赔偿公司合理吗?

其他 2016-03-10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业务提成、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需要赔偿。。
  • 需明确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方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追问】公司外资公司,有很多加工厂商,我和三个同事是负责其中两家加工厂的品质,去年年底有一家工厂搬迁去越南,产品也同时转去越南生产,现在公司要直接和我解除合同,理由是人员过多没有地方安排。
    【回答】如果确实如你所说,公司解雇你的理由应该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同时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当然,公司在处理时存在一定的过错,如像你所说公司未同你协商,那么公司在程序上是违法,可以尝试主张一年两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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