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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份入职千味涮餐饮连锁店,该公司合同诚若未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本人于2015年9月份辞职,2个月过后去公司总部办理了辞职证明,接着去银行申请提取公积金未成,银行解释本人并没有公积金帐号,之后回公司总部说是要去问门店经理,门店经理又让本人问公司总部,推来推去这事就不了了之了,请求帮助,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解答

其他 2016-07-26 0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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