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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份,我刚来上海,四处找工作,2008年10月24日我给×经理发了一份求职信,差不多一个月后,×经理打电话给我,说要我做他的助理,他和公司约定,风险推荐人才,我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是从他的工资里出,如果第二个月公司愿意继续聘用我,公司将退还×经理给我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一个月后,因为一些原因(他实际给我的条件和当初约定的不相符,但是那些只是口头约定,没有证据),我不想继续这份工作了,2009 年1月2日那天,×经理说2009年1月10日只会给我工资1500,公司福利是没有了。但是现在×经理说我的工资应该是公司给,他雇用我是为了公司做事情。也就是说现在我像向他要工资,他不一定会给。我一个月只休息了一天,其它都是在上班的,我付出了劳动,可是现在他们却在推托工资问题。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1-07 0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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