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性格不合,没共同语言,造成分居已达8年,女方患有甲亢病,男方心中爱过她人,记有感情日记和电话短信(女方趁男方不在时撬门进入男方它处住所获得),女方以此作为男方有人的证据,2010年6月份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撤诉,半年多来双方矛盾没得到一点缓和,现男方想再次起诉离婚,女方拿证据有用吗 ?她患有甲亢病能离吗?

离婚 2011-02-15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不过从你所说的来看,只有女方拿到的证据而没有其它的证据辅助,则女方所拿 的证据的证明力并不强,
  • 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主要参考因素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方有过错也不能成为不能离婚的理由,只是女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女方患有甲亢病也不能成为不能离婚的理由,如果女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女方的证据当然有用啊。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她患有甲亢你起诉离婚相对困难。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判离问题不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