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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四年之前,原企业破产,只为我们职工提供几百元生活费和医保社保,我参加新工作后,公司因为不给我交医保社保,每月会给我几百元生活补助,今年公司又被收购,更换的领导人以我属于二次用人的理由拒绝给我补助,并且还说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随时解雇我,请问这是真实的吗?

离婚 2016-03-11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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