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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发明国际算棋,获国家专利。黄中领导大力支持,集资26.4万元办厂。为了守法,向亲友借26.5万元还集资款。借亲友的钱两年没还上,亲友催债,哭闹,大骂,搞得不得安宁,度日如年。妻子多次闹离婚。我想一死了之。94-96年国有企业转型期,代销的国际算棋要不回钱。想用广告邮购方式,急需广告费2万元,向刘永兰去借。刘永兰于97年9月5日送来2000元,97年9月10日(教师节)又送来18000元。刘永兰想要5分的月息,讨价还价后按3分5的月息计息。在2001年(只四年)结算时,利滚利滚到8.9453万元。 ②、97年9月借款。98年5月起,每月还300元;2003年8月起,每月还500元。2007年2月1日结算时,已还钱39400元。 2001年结算时所换两张借条的数字之和(应为89453元),减去已还过的39400元后,就是原告作为证据的5.0053万元借条(2007年2月1日)的来历。

争议解决 2009-02-26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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