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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驾驶员在2011年腊月二十九(2月1日)下午6点30分完成当日工作,准备回家,由于我单位地处偏僻,没有公交车,当时也没有出租车,故此,单位办公室决定,由办公室出车送其回家,车辆由其驾驶,准备送其回家后车辆由办公室驾驶员开回公司封存过年,在回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翻入路旁沟中,二人均受重伤昏迷,由路人报警,交警及120救护车将二人送往医院急救,现二人仍然没有回复清醒神智,无法回答交警提问,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痕迹勘测,初步意见为超速行驶,车辆失控翻入沟中,因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是否为躲闪行人车辆不能判断,车辆本身除翻入沟中的碰撞外,没有其他碰撞刮蹭痕迹,现二人已发生的医药费用已经超过15万元,均由单位垫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其他 2011-02-16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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