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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2010年9月28日在佛山大塘工业园,我开的小轿车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与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方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 对方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身体仍未完全恢复。经伤残部门鉴定对方为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 现对方将我告上了法庭,我为第一被告人,天平汽车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第三被告人。对方要求总赔偿为:169000元,我个人赔偿:60000元。但当时住院时我就交了30000元住院费,还有撞坏了我的车维修费用去了快40000元。 下个月开庭,我不知道要怎么写答辩状。 请求你的帮助。 谢谢! 此致

其他 2011-02-16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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