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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物业公司做了三年半了.在这家公司每天上班时间是12小时.每月休息两天.工资有适用期三个月2004年9月14号.每月700元.适用期过后900元.直到2007年6月涨到1100元.而且从没买过社保.而公司现在被另外一家公司接管,现在的公司不承认我们的工龄.说和上家公司没任何关系.请问我们该得到那些赔偿?

其他 2008-03-10 15: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目前情况下,您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如果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可要求公司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如果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可要求公司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两家公司相互独立,你应重新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公司未给你交社保应向其索赔。与新公司无关。
  • 你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如果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可要求公司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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