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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医院工作了近三年了。根本不给我签合同。劳动法也出台了一年,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现在要求医院和我们签合同,医院却说我们没有编没有办法签合同。我们现在的工资菏泽最低劳动保障都达不到。到劳动局问,劳动局却说不归他们管,我们究竟错在哪里。医院不给我们签合同,我们该怎么办?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其他 2009-01-07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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