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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太太40岁,儿子10岁。条件优越。我太太喜欢女儿,想领养一个女婴。是否合法?如何办理手续?

其他 2013-07-26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 可以领养,具体涉及到公安局和民政局,具体手续建议直接咨询民政部门。
  •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因你已经有1个儿子,因此,如果再想合法收养一个女儿的话,只能收养上述规定情形的女孩了,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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