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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2月就职于这家公司,三个月试工 合格 就开上班了,公司只在试用期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结束后并没有签劳动合同 2009年12月份我因病 向公司请假 公司先是不同意,后来又同意了,休息两个月左右,今年初公司说以工作安排为由让我三月底去上班,我等不了那么时间 提出辞职 公司以我没拿出病假证明为由 试我这段时间为旷工,还说给公司造成损失 并扣了未给我上社会保险的费用作为赔偿,请问我该怎办?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2-17 14: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还没有辞职,那建议你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然后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另外,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也可以要。你可以不承认你请假。
  •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你好! 可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公司违法,不过你是病假,并未实际用工,你如果拿不出他们准假的证明,那打起官司来也比较难讲,建议你跟他们好好协商,最好和平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您陈述情况属实,您完全可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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