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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到公司工作,但是一直到2011年12月公司才开始为我缴纳公积金,后来签署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我想离职,请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齐之前未给我缴纳的公积金?公司工作地点是北京,但公司是四川的,谢谢!

其他 2016-03-14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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