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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男女双方居住地都是五大连池双泉乡,而常期居住地在农垦,女方想在居住地起诉可以吗,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 2016-03-15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依法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具体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居住证,或公安局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
  • 您好,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安排调解;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5、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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