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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7日交了定金一万,并告知售楼员自身房产拥有情况,一商贷一公积金贷,贷款均已还清,售楼员说三成首付,由于交完定金后,首付款未能凑齐,15年10月15日在同一楼盘同一售楼处买了一个小户型并交定金及首付款,16年1月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属于二套房需要四成首付。如果开始就告诉我需要四成首付我就不会看大房并交定金了,请问我15年10月7日交的一万定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其他 2016-03-15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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