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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木工,平时做散工,有时包点小工程,前两个月包了一家饭店的装修工程,未与饭店签定合同,在做工时,不小心电锯将右手食指和中指锯断,医药费花了两三万,请问这种情况饭店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大概饭店承担多少责任。PS:出事是在下午两点左右,中午吃饭时喝了一点酒,一两左右白酒,饭店老板也有在场看到。

其他 2016-03-16 1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应当自己负责。
    【追问】但我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属于无资质承包方,饭店是否存在选任过失。
    【回答】未签订合同吗,报酬是如何结算的,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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