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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一家餐饮公司上班约有一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5000元,但上班时间是每日早9:30分至晚20:30分第一个月试用期周六日不能休息,我因身体原因在试用期内辞职了,要求单位按劳动法规定付加班费,单位不同意,又在工资结算单上注明5000元含临时加班费、法定加班费及工资,我已签字领取了。请问还能仲裁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2-17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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