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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2我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住房时间是2016/3/19-2017/3/18,但是3/14号上班时接到通知工作调动调到苏州去,所以房子也就不能租,与房东协商,房东只愿意退押金。我看合同上写了: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退租的,房租及押金不予退还。请问一下这样情况应该怎么办,我是3/14号告知房东这个情况的,请问3/14号属不属于租赁期内?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3-16 15: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尚未生效,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索要房租及押金。若需要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本律师解决。
    【追问】感谢陈律师,那请问合同最后有说"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这样一句话是应该怎样理解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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