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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下:甲方:我自己乙方:打款方内容:乙方在5月15日之前打给甲方20万元整,在6月20日之前再打给甲方15万元整,在甲方收到乙方打款的2笔钱之后(共35万元整),在2个月内全数返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500元给乙方。问题是:在这协议里只写了甲方收到钱后若超过规定的2个月就会有违约金产生,但我忘记写了乙方若不在规定日期打款给我的话也会有违约金产生,现在我感觉乙方未必能在5月15日前准时打钱给我的,我能按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500元向乙方同样收取违约金吗?

其他 2016-03-16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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