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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3年,公司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前三个月未薪酬转正期间,但三个月过后,公司以工作能力不符合为由,薪酬转正期间延长了两个月,现在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转正了,但突然发现怀孕,对于怀孕女职工,公司能以不符合录取条件来辞退吗?真的要辞退的话,有什么方法能够保障女职工?

其他 2016-03-17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孕期的女职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需要有证明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就以此为借口解雇劳动者,则属于违法解雇,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向劳动局投诉。
  • 这个是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应对策略,避免争取权益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争取更多的解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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