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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我侄女儿和男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准备五一结婚。但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请问,彩礼钱。是否要归还男方?

其他 2016-03-19 04: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没有共同生活过就要退还部分彩礼。
  •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不予退还
  • 彩礼钱一般不会归还。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属于返还情形。但用于消费、置办结婚用品已经花销的部分,不可能是全额返还。
  • 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的,应当酌情返还。
  • 你好,彩礼钱一般不会归还。但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类情况是要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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