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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我爸爸是老大,我爷爷他们是自己单过,爷爷奶奶还有劳动能力。今年爷爷决定归到一家去,但他选择了我老叔家,我们家没有意见。我爷爷家有十多万的财产,都决定给我老叔家了,说他们家养老,我们家同意了。但现在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我老叔家养了几年,把财产都弄没了,又提出不养了,财产我老叔家肯定不会拿出来的,到那时爷爷他们一点财产都没有了,再让我家养,我们觉得这样不合理。所以我父母提出做个协议,说明了我老叔他们不许中间提出不养。我爷爷和我叔叔都自愿同意了,还签了字。情况就是这样,那如果以后发生纠纷,上法庭的话,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家还用拿赡养费吗???请律师帮忙解决一下!十分感谢!

诉讼 2011-02-18 15: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在协议中约定由你叔叔一直赡养老人,你们家不用拿赡养费,一直到老人去逝为止。假如有一天起诉到法院要求你们家拿赡养费,你们家还是要给拿的,因为赡养老人是儿女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力。”所以子女对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不以其能否分享老两口的财产为前提。满意请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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