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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有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房产证上是我与我女儿两人共有的,共占50%的份额!现在我想将我名下的50%的份额变更给我的妻子,女儿却不同意!也不配合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是打析产?还是变更?诉讼要求到底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 2016-03-18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是你和你女儿共同所有。你如果想要保护妻子的权益,你可以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将自己的份额以后作为遗产由妻子继承。这样可以保护妻子以后的权益。 女儿和妻子都是你生命中很重要的女人。你要考虑妻子的感受也要考虑女儿的感受。 你通过诉讼加上了妻子的名字,房子是两个人的,现在没有争议,以后也还是会有。可能下次还有一个诉讼。不如现在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不打官司,也让你妻子放心。
    【追问】如果我不想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呢?想直接过户给她呢?
  • 一般可起诉要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追问】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法院会受理吗?费用是多少?
  • 起诉析产比较合适。
  • 你好,你有权处置自己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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