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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耕地1.8亩,04年以每亩1700租给了同村的村民,当时他把这地拉成院子搞养殖,但是当时是我父亲签的合同,合同上没有具体说租赁几年,只说到村里再分地的时候归还,以前农村是30年从新分一次地,但现在地少了,恐怕这地一辈子也不会变动了,我现在想把地要回来可以吗?算违约吗?

其他 2011-02-18 23: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您同平顶山律师刘耀武预约面谈。
  •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你好,问下合同里关于期限的规定里有到村里再分地的时候归还这句话吗 如果有的话,就构成违约,建议你拿着合同原件找律师当面咨询,这样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违约! 但,鉴于合同/协议纠纷,合同/协议中约定内容很重要,可能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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