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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有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房产证上是我与我女儿两人共有的,共占50%的份额!现在我想将我名下的5O%的份额中的40%变更给我的妻子,女儿却不同意!也不配合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是打析产?还是变更?诉讼要求到底应该怎么写才有效!我们不想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只想直接过户!法院会受理吗?不会不受理吧?

离婚 2016-03-21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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