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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承包村里林地,后来和外村人签合同想转租给他,租金给我了,合同形式是股份制,他入股,我们共同分配收益。但是签订合同时候,我以前的承包期满,村委会不同意续签,现在过去几个月了,村里也不收租金。我和非村集体组织成员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退回租金,他不收怎么办?我这种流转方式算是出租土地吗?

其他 2017-05-30 10:2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如果你与村外人签订的合同未改变原土地用途的,你们双方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第二,你与村外人签订的转租合同的期限在你原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内的有效,你可以相应收取租金,超出你原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部分无效,你应该退还相应租金。第三,村外人拒收退还的租金,你可以向他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领回你退还的租金。第四,你的土地流转方式一般按出租对待。
  •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 土地租赁涉及到不动产,由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诉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 合同到期,村委没有和您续签承包合同,您无权流转。您和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 协商不成 建议诉讼解决
  • 转租无效,必须经过村委会同意。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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