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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3岁半的儿子归我,夫妻共有房产归他,他每月支付孩子800元生活费,但是他并未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我带着孩子在外租着房子过着,迫于生活压力于2015年5月复婚,我提出将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并各占50%产权并这样做了,但发现复婚后这男人以给了房产给我就一本万利了,复婚没多久也就分居着,我们两个经济收入各自支配各自的,他孩子很少管,家庭支出也是相对AA,这个男人对我和孩子而言可有可无,在家总是要吵架的节奏,我现在有再次离婚的念头,请问若是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离婚 2016-03-30 1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对于财产平均分割。
    【追问】这么说对于复婚后房产证的加名公证及各占50%房产份额法律是认可的?若他不同意平均分割房产呢?复婚后我们经济钱财是分开的,对于这块会不会让拿出来分呢?
    【回答】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可以要求分割。
  • 可以起诉离婚,财产各分一半。不抚养孩子一方给对方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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