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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15年3月10日,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首付110003,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女方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生活费,学杂费生病一人一半费用。房子现归前夫所有,当时买房和我父母借了5万块,现借款由女方来划,我想请问现在我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生活费,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他 2016-02-23 14: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是否起诉是你的权利,但能否得到支持,需要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变更之前已签订的协议,须有足够事实与理由推翻你的自愿。
  • 可以,但是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你的诉求,因为之前你们自愿达成了协议,除非你能证明你们之前达成协议是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存在,法院才可能支持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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