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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一法人企业股东(暂且叫B)因长期因经营不善,想转让股份给公司另一股东,法律上有什么要求?

股权转让 2016-03-21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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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你好 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合法的变更手续
  • 你好,政策问题,咨询工商部门
  • 咨询工商部门。
  •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 建议咨询工商局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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